剧中,因李建国的陷害,朱伟被降职,但并未受到刑事追究。因此李建国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而胡一浪等人的行为则直接导致江阳获刑,涉嫌诬告陷害罪,应视情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关键词4:私会当事人
江阳私下与调查对象胡一浪会面,结果被诬陷受贿,值得引起广大办案人员的注意。办案人员私会当事人是否违反纪律要求?
根据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司法人员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违者将依照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应避免私下接触当事人,存在私下接触情形的,应及时报告,否则将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
关键词5:黑恶势力“保护伞”
公安局局长李建国听命于孙传福黑恶团伙,想方设法开脱、包庇其违法犯罪行径,从泄露消息、阻挠调查到帮助*死*害关键证人。李建国是否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根据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应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即:
结合剧情看,李建国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应重点予以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建国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李建国若是党员,还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关键词6:利用影响力受贿
副市长秦大川女婿曾祥东收受孙传福等人情色贿赂和金钱贿赂后,打着秦大川的旗号为孙传福等人谋取非法利益。那么,曾祥东是否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