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六名主犯被判谋*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主审法官王见秋形容这宗童党虐*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
后来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26年改为入狱7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
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他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后续事件过了十年后,2007年12月25日圣诞节,其中一名涉案的25岁女童党成员刘佩仪,疑因失业及失恋双重打击下,不堪度过孤独圣诞节,在顺天邨寓所邻座大厦,留下写著“不开心”字句遗书跳楼自*身亡。(当年法官给她的判词是:终生将在死者被*的阴影下生活。)
刘佩仪5岁不到父亲就已去世,母亲是泰国人,在九龙城一泰国餐厅做服务员,刘佩仪还有三个弟妹,均由母亲一手拉扯大。
被告刘佩仪(左)99年初获释后,由泰籍母亲陪同离开法院。
(文章转自:精简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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