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了判决书判令范围,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执行不能超标的,超出部分退给被执行人,还得查明原因为什么超标的执行,执行人员如故意的话,要处理执行人员。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要严格按着判决的标的执行,执行人员不能任意扩大执行标的,更不能改变执行标的,必须依着判决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