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集体奖励不颁发奖金;个人奖励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10000元,授予称号和荣誉称号的人员奖金发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所需经费来源,则由获得奖励人员所在单位的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明确了奖励措施、实施程序、奖金标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奖励过滥,《通知》要求增强奖励工作的计划性,提升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保证奖励工作质量。
《通知》提出,记功以上奖励尽量与一般单位3年一个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倾斜;及时奖励一般由行业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必要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开展,以满足奖励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需要。
对于奖金标准,《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珍惜荣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