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规定:老年人进入全省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享受免费及优惠待遇;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就诊等服务;乘坐车、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邮政、电信等商业服务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交纳各种集资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的诉讼费可缓交或减免,甚至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对百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补贴,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元,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150元,粤北山区不低于100元。
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企业和老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对于100岁以上的老人,有的地方另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