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承。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子女之前和父母都是农业户口,因此可以以户为单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到承包地,如果后来转到非农业人口,就已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父母去世后,若户下没人在农村生活,因此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重新进行分配。子女不能以继承为由享有该地的承包权,但如果该承包地仍有农作物等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城镇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土地的,房产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