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并不陌生,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公检法。不过,法考前我时常会有这样的困惑,就是虽然知道他们大致的工作内容,但有时还是分不清三者的区别和内在关系,偶尔也困惑,这三个机构谁最大。这些看似简单地问题却困扰了我好久,之前还特意请教了在检察院工作的朋友,朋友也只是简单的说检察院是监督法院的。我现在成了一名法律人,对三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关系也理清了许多,毕竟在处理案件中找错地方,也是件麻烦的事。希望我的这篇文章也能帮大家解决一些类似的困惑。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者独立工作,但也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检察院是审查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三者独立工作,分工明确。公安机关除了接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也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垂直领导,也就是下级接受上级的领导。
那么,三者又是怎么配合的呢?首先我们看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何配合工作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直接做出罚款或者十五日及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这只是针对违法行为情节并不严重的情况。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批捕书,公安机关拿着批捕书就可以对犯罪嫌疑进行刑事拘留,而不是简单地行政拘留了。这就是为什么公安机关是不可能随意抓人的关键。公关机关做出的处罚,只能是针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是不会影响三代就业选择的。但行政处罚同样也会被查询到的,一些审核严格的单位,也不接收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的。所以大家也不能无视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或者拘留,毕竟这个部门做出的处罚跟其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性质有所不同。关于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是有严格标准的,比如,人身损害的入刑标准是造成轻伤,那么造成他人轻微伤的,直接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即可。公安机关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检察院也会严格审核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其他违法阻却事由,也就是犯罪的原因有没有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事由,比如正当防卫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紧急避险等情况。不是公安机关提请就一定会下批捕书,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其次,检察院和法院两者的工作配合。检察院除了可以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包括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还有就是作为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再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法院经审判认为证据不足的,会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补充后依然证据不足的,就会做出无罪的判决。那么公安机关就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有罪判决不服的,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另外,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有问题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但检察院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抗诉不一定成功,法院也可以坚持自己的判决结果。我们上面也提到三者是独立工作的。
第三,公安机关与法院的工作配合。法院作出有罪的判决结果后,移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就可以了。至于执行过程中罪犯的减刑、假释是有法院作出决定的。
以上内容,希望大家对了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者的关系有所帮助。只有大家更多的了解整个司法流程,才能够在面对一些热点事件时,不会人云亦云,而是多一份理性思考。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