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往男方处落户,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么男方可以到女方处落户可以吗,有没有什么限制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由此可见,不论到哪一方均可以成为对方家庭成员,法律没有限制,因此一方到另一方落户应当没有限制,只要男女双方约定好即可。当然对于农村来说,能否以农业户口来落户,落户后是否享有村民待遇,还要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来确定。
男女双方进行了登记结婚后,就成为配偶,成为一个家庭的实体成员。但是,究竟成为哪一方家庭的成员,应当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确定。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下是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但是也不妨碍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后者通常叫作“入赘”,是男方“嫁入”女方家庭。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不应当受到歧视,是双方的共同选择,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