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中包括有道德,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境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施;而道德是通过人们的思想观念、公众舆论、社会评价等强制力来实现。
三木家园加装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电梯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中,一方面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实施和推动,另一方面则需要依据人们的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来完成,只有这两点同时具备,这项工作才能圆满实现。
众所周知,近几年,党和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解决老旧小区高层业主出行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这是一部政府规章。
该文件规定,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决定加装电梯的方案。
这一规定,就造成了高、低层业主的矛盾冲突,是同意加装电梯还是不同意加装电梯?从而引出了法律和道德的较量问题。道德和法律到底孰轻孰重?
政府文件规定体现的是法律(规章)的问题,而业主是否同意体现的是道德问题。
我们暂且不论加装电梯是否适用《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但就政府规章而言,确实赋予了业主的投票表决权。要么同意,要么反对,这是业主的自由选择权。
然而,民法还有一条“诚信原则”,即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低层业主对高层业主增设电梯投反对票,造成高层业主无法加装电梯,是否损害了高层业主增设电梯的权益?是否属于滥用权利?是否违背了诚信原则?这点大家应该心知肚明。
有人说,请求低层业主充分体谅高层业主,尤其是高层的老人、病人和小孩上下楼梯困难,支持高层业主加装电梯,是“道德绑架”。
笔者认为,体谅高层业主的出行困难,为老人、病人、小孩提供方便,支持高层业主加装电梯,正是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和个人品质的具体体现,是应该得到褒扬和鼓励的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并非什么“道德绑架”。
然而,有的低层业主却自私自利,唯我独尊,明明加装电梯对他的采光、出行影响不大,甚至长期没有居住,根本没有影响,却提出毫无根据的理由,反对加装电梯。其目的只有两个,要么要钱,要么眼红、嫉妒,认为加装电梯后高层房价升值比低层高,心理不平衡。
勿庸讳言,有的楼道加装电梯,会给低层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然而,与老人、病人、小孩每天要爬七八层楼梯相比,哪个困难大、影响大?目前大多老人都居住在没有安装电梯的旧小区。例如,福州市晋安区三木家园小区有一个楼道,3-6层住着5户退休老人,其中4户已七十多岁,还有1户是病人;但1楼2户业主(1、2层为复式房)却坚决反对加装电梯。试问: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民法还有一条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但在加装电梯中却体现出不公平的情况。例如,福州市晋安区三木家园小区,一个楼道有10户业主,由于一楼2户业主反对,造成楼上8户业主无法加装电梯。请问:这公平吗?
一位网友在笔者的一篇关于加装电梯的文章中评论说:过去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现在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笔者认为,这话说对了一半,对个别人来说是这样;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是善良的、有爱心的,也是心胸宽广的!
综上所述,从加装电梯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和度量胸襟。因此,加装电梯是道德和法律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