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9日上午,一名韦姓男子在洛满镇农村“两站两员”的工作人员小周带领下,到柳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通过对韦某的车辆进行勘查与检验,确认其为第二辆肇事逃逸车辆的驾驶人。
自此,历时38个小时的追逃终于落下帷幕。
事发后害怕担责而逃逸 将面临法律严惩
据第一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罗某自述,当时他要去洛满街上购买东西,当晚8时许,由于驾车途中开小差,没有及时发现一名正在道路上行走的男子,等发现并进行紧急刹车后,车辆还是将男子撞倒。事发后,罗某下车查看被撞男子的情况,询问他是否有事。
“当时对方没有回应我,只是摇头,也没有喊疼痛,我见到对方摇头,我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就上车倒车离开。”事发后,罗某曾掉头返回现场查看,但此时倒地男子已死亡,因为害怕担责,他没有报警,而是默默选择离开。过了一个小时后,罗某第二次返回现场,发现警方正在对事故进行勘查,同样出于害怕担责,罗某没有下车主动向警方陈述碰撞到行人的事故情况,而是坐在车上默默看着。
而据第二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韦某供述,当天他从柳江区流山镇前往柳南区洛满镇接人,行驶过程中车上放着音乐,加上车速有些快,由于天气原因,车挡风玻璃起雾遮挡视线。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因为路边有垃圾桶,误以为是车辆碰撞到掉出来的垃圾或是路面上的水坑,就没有停车,继续往前行驶。
直到18日晚上,韦某看到朋友发来的追逃信息,回想起自己也在同样时间,驾驶同样车型驶过,迫于警方强大的震慑力,于次日,前往柳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分析,第一个肇事车辆驾驶人罗某创设了一种危险,他本来能够很容易地让这种危险不至于发生,结果他逃逸了;前一辆车的不管和逃逸,造成了第二个肇事车辆对行人的再次碾轧,致被撞行人死亡,且两个驾驶人均出现了逃逸的行为。
按照国家《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要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事件中,两名肇事者有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情况,将会面临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李轩 罗笛
来源: 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