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金业路交汇处,自2019年9月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名特殊的交通协管志愿者,在交警的监督下,服务来往行人和车辆的交通秩序。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是老城区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
“上月,我还送过去一名。他每天早早到岗,劝阻闯红灯的行人,帮忙摆放共享单车,不仅被交警的辛苦所感动,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老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利敏告诉记者。
“去年,我们对2012年以来洛阳市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调研,从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两个维度出发,探究醉驾发案规律、存在问题,提出了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建议。”老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卢荃荃介绍,该院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了《醉驾案件拟相对不起诉80小时社会服务评价办法》,创新悔罪表现考察形式,与社区、公安机关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但这80小时的社会服务让犯罪嫌疑人做点啥,才能既考察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又能弥补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
“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程度采取了两种社会志愿服务方式。”卢荃荃介绍,对于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鉴定在80mg-100mg/100ml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同时也愿意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检察机关采取让犯罪嫌疑人参加犯罪地主要交通岗交通执勤累计80小时以上或参加犯罪地社区开展的清洁家园、便民服务、敬老帮困、大气污染防治等社会志愿活动累计80小时以上。
“但如果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鉴定为100mg-120mg/100ml,犯罪嫌疑人除须参加交通执勤累计80小时之外,还须参与犯罪地区社区开展的社会志愿活动累计80小时。”卢荃荃补充道。
记者了解到,该模式启动后,由检察院刑事部门负责执行,交管部门、社区协助管理,案件承办检察官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最后,犯罪嫌疑人要向检察官提供本人悔过书,并由交管部门、社区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是否决定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马某40多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到案后十分害怕自己涉嫌犯罪而失去工作,更担心自己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后,影响到子女的未来。鉴于马某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机关拟对马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其适用“80小时”社会志愿服务评价机制。马某顿时看到了希望,随即到案发社区积极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自2019年9月实施80小时社会服务评价机制以来,老城区检察院对23件23人醉驾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累计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近2000小时。截至目前,无一例再犯。(检察日报 孟红梅 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