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办法的公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文形式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0-29 16:53:5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原文: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公文种类仅此一条,可以体现文中在公文处理工作当中的特殊重要性。这一条列举了15个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文种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家机关的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古代的上行文种如春秋战国时代的上书,秦汉时代的章、奏、表、议以及后来的疏、禀、题本、奏折,近代公文的呈、详、呈文、签呈、禀报等。大家比较熟悉古代的,比如战国李斯的《谏逐客书》,三国诸葛亮的《出师表》,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都是上行文,上书谏议、规劝帝王的名篇。

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办法的公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文形式(1)

《谏逐客书》,它的背景是:秦统一六国前,韩国派遣水工郑国赴秦,帮助修一条长三百余里的灌溉渠,企图以浩繁工程来消耗秦国的人力和财力,牵制其对外扩张领土。公元前237年,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识破韩国的计谋后,在朝廷宗室的力促下,遂下逐客令,将客卿全部赶走。李斯也在被逐之列,他于途中撰呈《谏逐客书》。这篇上书完全抛开个人的去留问题,围绕“逐客为过”的主旨,从历史事实、君主*、敌我关系等方面,论述了“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的错误政策,并提出用人要持分析态度,“问可否”、“论曲直”,实行“地无四方,民无异国”、“王者不却众庶”的政策,此乃“跨海内,制诸侯之术”。秦王阅李斯上书后,幡然悔悟,遂“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李斯后面因为得到信任,并官至丞相。

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办法的公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文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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