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体系
1.部门法(法律部门):
(1)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2.法律规范的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二、 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2.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的形式,具体分为 7 类:
三、法的效力层级
四、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市级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
变通的情况。
4.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5.地方政府规章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市级地方规章报→本级和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
五、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六、法人具备的条件 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①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②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③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④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七、法人的分类
八、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2.在每个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是
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九、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
表示的权利。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
十、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禁止转包,违法分包)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