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吃瓜热心,立场不同说辞各异,但是法律上对重婚、通奸、非法同居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一、刑法对重婚罪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三、通奸与非法同居的具体表现:
通奸:通常是指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对于通奸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通奸的主体是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其二,通奸双方彼此不以夫妻相待;其三,通奸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发生两性关系;其四,通奸地点不定,时间不定。它与事实婚的主要区别在于彼此是否以夫妻相待,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对于是否以夫妻相待,一看是否进行过结婚登记;二看周围群众、亲朋对两人关系的看法。
非法同居(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 ’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销,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姘居与事实婚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是否被公众所公认。姘居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被称为“姘头”或“情夫、情妇”等。
四、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可构成强奸罪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图文均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来源: 法律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