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郡县制遗址
第三,裁减冗官冗吏。南北朝以来之地方政府组织,不仅机构繁多,组织庞大,抑且吏员猥多,行政效率甚低,国家支付冗官冗吏之开销数目庞大。隋统一天下以后,曾于开皇十五年,罢州县乡官,此后又继续简化郡县及其他不必要之吏员。此举之结果,不但使行政效率提高,同时替国家节省巨大开支,隋初府库之丰积,殆与此有甚大关系。汉代州刺史为监察官,非行政官,故吏员较少。魏晋时期,州刺史为统率郡国之行政官,非复监察之职务,其在政治地位上远超郡守之上,故其属吏组织之膨胀,殆为必然之趋势。此后,战乱频生,地方大吏尤其州刺史,多加将军或持节都督之号,开府置佐,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参军,比于将相,谓之军府。而原有承汉制以来设置之别驾,治中,诸曹从事诸职,是谓州吏。州吏之用,一仍汉制,由大吏自署,限用本州人,而军府则由中央除授,以外籍为原则,故长官虽仍一人,而佐吏则分为两个系统。
隋文帝泰陵
至于荆、雍、宁、广各州,因兼统蛮夷,刺史又兼带蛮夷校尉之职,并置蛮府,比于军府,则其佐吏复增至三个系统。南北朝末期,佐吏之体制大致相同,据统计,此时全国州郡约数三百,州府将吏约十二万以上,兵士一百万以上;有郡七百,郡吏约十万以上,兵士三十万以上;有县一千五六百,县吏约十五六万,兵士盖亦称是。此诸数字皆为根据现存史料作最保守之估计,则全国地方政府之将佐吏员合计在三十七八万以上,兵士必逾于一百五十万,再就通典食货七所记后周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参以陈亡时之户口数(户五十万,口二百万),则南北朝末期,托籍户数四百万有奇,口一千一百万有奇作计算,是十户需供一将吏四兵士,而对于中央政府之负担尚不在此限。则南北朝以来,人民之担负既重,政府之开支亦绌。隋统一天下以后,逐渐削减此等冗官冗吏之存在,不但人民可享轻徭薄赋之待遇,而政府则节省大量开支,国家焉得不富?
官印
第四,澄清吏治。隋文帝在澄清吏治方面,主要为铲除官员风气与裁抑不称职之官吏等,此与造成隋初府库丰积颇有密切关系。南北朝地方政府,不唯吏员猥多,且受贿风气颇盛,南朝地方官吏廉洁自守者,固不乏人,然受贿风气远较廉洁自守者为普遍,此举亦应溯源到魏晋以来,老庄思想影响下而产生之颓废人生观有莫大关系。加以其时政治社会不安定,而南朝君主亦往往不以地方大吏受贿为意,乃至于公开鼓励贪污,或参与其事者有之。而北朝吏治之贪污风气更有甚于南朝者,不仅贪污,且残暴成性,历魏晋以来,腐败成风。故一时之贪污风尚,亦为造成南北朝国库空虚,人民困穷重要原因之一。杨坚得国以后,励精图治,兼且天资刻薄,政局既已安,自不容贪污枉法之普遍存在,他对吏治之整肃,循此而下,不仅上裕国库,下舒民困,隋初之隆盛,此亦要因。
隋朝龙舟
第五,于南方推行均田制度。隋代之富饶,既非重敛于民,究其原因,亦与推行均田制于南方有关系,因均田制乃按人口授田。且隋以前之均田制仅行于北朝,南朝各代,仍继东晋以来推行之土地私有制度。隋统一全国后,土地面积骤增。隋鉴于当时之实况,灭陈以后,天下一统,均田遂扩及江南而普行于全国。且就人口而论,北朝人口本多于南方,史载北齐人口两千万余,北固有九百余万,而江南之陈共仅二百万而已。人口少,均田自易推行成功,此举既可增加赋税,又可稳定经济发展。且南朝士族,亦渐由衰弱至于消灭。无豪强地主之反抗,均田制度自易推行于江南,无形中对隋初经济发展收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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