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悄悄保护婚前财产,怎样保护婚前个人房产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0-31 21:35:07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般观念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可是婚姻的本质从来都不是爱情,甚至有句经典的名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从法律上来看,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兼具有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属性。在离婚率日益升高的如今,正确认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就有显著的实际意义。

首先从法律上明确下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民法典有以下两个条文概括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格外引起注意的一点就是子女结婚后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纵然不应该恶意揣测自己的女婿/媳妇是唯利是图的恶人,但是防范危险于未然,尽可能保护自己子女的权益也是人性使然,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不需要经过其他人许可的,所以子女结婚前,父母最好预先立下遗嘱,约定“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接下来是结婚中最大的一笔投入“买房”,下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结婚前情侣自己出资买房

1.最简单的一种就是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或婚前还清房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当然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自己申请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按月支付房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认定房屋归登记方,剩余银行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处增值部分如何补偿,比较复杂,笔者再写另一篇文章专门阐述。

3.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因为爱情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未结婚而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未出资方通常能取得10%到30%份额。离婚时分割,没有约定则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适当照顾出资方利益。

4.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因为爱情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未结婚而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但是能否全额返还有争议。离婚时分割,该房产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结婚前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未结婚而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按出资额以公平原则分配。离婚时分割,则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

6.结婚前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未同居或虽同居但财产各自独立,如未结婚而分割,非登记方出资一般按借款、赠与处理。离婚时分割,则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

二、婚后出资买房

1.结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认为仍为个人财产。

3.结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素只是分割时兼顾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视情况可忽略出资情况。

4.结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简单按照登记情况认定房屋为未成年人房产,除有证据证明夫妻真实意思确为赠与未成年子女外,离婚分割时一般仍认为是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父母以子女结婚为目的而赠与,未结成婚可主张返还出资,但实务中或有公平补偿,还需要慎重,结婚后房屋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情侣两人名下,未结婚即分割,没有约定则综合各种因素,以公平为原则酌情确定未出资方份额(常在10%到30%范围内);离婚时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

4.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认定房屋归登记方,剩余银行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生活实践中买房、出资复杂情形还有很多,本文就不再赘述。

(3)婚前银行账户钱款处理

因为金钱属于种类物,婚后极易发生混同。最稳妥做法为婚前账户中财产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如果想节省公证费用,也可以将该笔钱存定额存单,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核心就是该笔钱款的来源和进出要清晰可查。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产品,在婚姻存续期间该保单持续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购买了保险产品,并且缴纳期限已经结束,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再进行分割。这个建议仔细咨询保险业务员以及专业律师。

智者知晓未雨绸缪,提前准备好专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仅是银行中的一串数字,更是心中的保障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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