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29901的网友留言咨询:如何办理准生证?必须回户籍地办理吗?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复:您好,《生育证》办理程序受理单位:男女一方户籍地、女方工作单位或《居住证》申领地。申请程序: 1.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村(居)或单位提交《申请表》,由所在村(居)或单位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批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4、发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申请时间: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时,应安排其参加免费孕情检查。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补办。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不再补办,并根据《条例》规定处以罚款。办理期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对符合《条例》再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依据申请条款,应提交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家庭近期二寸合影照片,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结婚证、居住证;省外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