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接收诉状、登记诉状、审查是否符合起诉要件和编立案号立案是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的主要流程。其中,编立案号立案是认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受理起诉的标准。本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但是,该受理通知书并未编立案号,不能以此认定法院对起诉进行了立案受理。
案例索引
《勾伟东、勾伟航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辖终471号】
争议焦点
法院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就等于立案了吗?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管辖权异议,争议焦点是有关新旧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标准适用的时间节点。接收诉状、登记诉状、审查是否符合起诉要件和编立案号立案是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的主要流程。其中,编立案号立案是认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受理起诉的标准。2019年4月22日,勾伟东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勾伟东以建平通航矿业公司名义购买案涉铁矿和房地产项目的出资份额、收益等金额总计约4.2亿元。2019年4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但是,该受理通知书并未编立案号,不能以此认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勾伟东的起诉进行了立案受理。2019年5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编立(2019)辽民初67号案号,对勾伟东的起诉进行了立案受理。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案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并未达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50亿元以上的标准,在勾伟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至于勾伟东上诉主张本案处理与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154号民事裁定的裁判意见相矛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154号案系当事人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提出上诉,而该案一审编立案号的时间是2019年4月10日(在上述新的案件管辖标准施行之前),本案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编立案号时间是2019年5月7日(在上述新的案件管辖标准施行之后),故本案一审处理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154号民事裁定的裁判意见所基于的上述基本事实不同,两者并不矛盾。
来源:法门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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