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的效力范围划分法律权利,法的效力范围和效力层次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1-01 15:34:48

获取答案,请发送私信“答案”

法律体系和法的分类

(一)法律体系

1.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2)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

(3)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真题13】在法理学上,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 )。

A.法律调整的对象 B.法律调整的后果

C.法律调整的频率 D.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真题1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

D.宪法、选举法、国际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二)法的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主体、适用范围和渊源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①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①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

这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

①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

4.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以法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①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

②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5.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①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②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真题15】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公法和私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真题16】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 )。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公法和私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法的效力范围划分法律权利,法的效力范围和效力层次(1)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