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故土情深,籍贯是根之所在。因此,籍贯成了国内公民户口登记中不可缺少的一项的内容。
籍贯是指祖父居住地,一般指祖籍地。如果籍贯发生差错怎么变更、更正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申请更正情形
1、误将出生地写成籍贯。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时,误将出生地写籍贯或因填写造成差错,可凭祖父或父亲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2、信息录入发生差错。如属公安机关登记户口时,发生录入差错,依据原始档案材料予以更正。
申请变更情形
夫妇一方籍贯属台湾省籍,申请将子女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提供注明籍贯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统战部门、台办出具的有效证明,申请变更籍贯。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公民父母双方有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2、因父亲、母亲离异后与中国台湾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且仍与父亲、母亲一起生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未满十八周岁的大陆籍人,其父(或母)离异后与台湾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其籍貫可以由父母商定;已满十八周岁,仍与父(或母)一起生活的,可自行选择。
其他变更情形
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来自地区和国家。
特殊籍贯登记
对于籍贯不详的弃婴,应填写收养人的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