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评估包括什么,社会工作六大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1-27 12:19:16

禁毒社会工作评估是禁毒社会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风险分类评估和定期评估,禁毒社会工作者对管控实施过程、成效等进行反思和评价的活动和过程。

一、风险分类评估

(一)风险类别:主要包括高、中、低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高风险类: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2.因吞食异物、自*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3.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

4.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

5.其他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或者有肇事肇祸可能,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中风险类:

1.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2.*、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3.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所外就医的;

4.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回社区未满三年的;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且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

6.其他存在潜在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

高风险、中风险所列情形之外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低风险类。

(二)评估流程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村(居)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风险分类评估意见,经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结合管控力量情况和拟列管人员的危害风险程度,审批确定风险类别。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以上禁毒办、综治办直接确定风险类别。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由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县禁毒办审核。对上调为高风险或下调为中风险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管控工作

对于高、中风险类人员,县级禁毒办、综治办应当督促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所落实管控责任,逐人制定管控方案,建立管控工作小组,确定社区民警管控责任,明确社区医疗卫生医务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工作分工。   

对于高风险类人员中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实情况,依法处置。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工作小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规律,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者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应当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列为公安机关情报预警处置对象,并动员其家属、所在单位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对于中风险类人员中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进行防复吸的宣传教育,并鼓励其继续戒毒治疗,巩固戒毒效果。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有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帮教矫正,社区民警应当跟踪掌握情况。有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对于低风险类人员,社区民警应当组织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二、定期评估

根据湖南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每个季度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每年5次,解除时1次,共16次)。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并填写定期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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