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参加实习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有的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如果其参加工作、实习等活动的所得、补偿金等合法收入累计不超过800元/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累计超过800元/月,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学生,参加工作、实习等活动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收入额度。
具体规定如下:
- 高等教育学生(中职和技校不适用):其在校期间参加工作、实习所得,个人收入合计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其在校期间参加工作、实习所得,个人收入合计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的实习所得是企事业单位合法的劳务报酬,那么就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另外,如果实习所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免征额度或免征期限,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确定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咨询学校负责教务工作的老师等相关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