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大学生,实习工资怎么交税?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
本期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其中,特别注意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学生在该单位实习月份数。
2、应届毕业生,毕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缴税?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例:小巴在2023年6月底开始后进入某公司工作,税前薪资7k,公司发放6月份的工资。计算当期小巴的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不是5000,而是5000元*6个月=3万元。那小巴6月份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3、大学生毕业后进入公司工作,后面参加的兴趣培训班,比如舞蹈、绘画等等,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根据(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只有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扣除。但是,舞蹈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所以不得扣除。
4、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上海成立一家个体户,是否可以享受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答案是可以享受的。
根据(财税〔2019〕22号)规定,从事个体户经营的,从个体户登记的当月起,在3年内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减除费用,抵扣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当然政策也是有条件的,需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