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预扣预缴,累计计算时预扣率达到下一个档次,所以,你误以为个税缴多了。按照新个税法,全年计算下来,你的个税下降了六成!”
案 例
甲某自2016年起任职A公司,系居民个人。
2019年甲某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薪金收入17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不考虑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无免税收入。计算A公司2019年1-5月预扣甲某个税税额。
政 策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计 算
分 析
一、个税扣多了的误解!
甲某1-3月每月预扣个税300元,4、5月预扣个税增至580元和1000元。究其原因,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甲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3个月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3%,而4、5月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10%。
因此,给甲某个税扣多了的误解!
二、条件不变,计算2018、2019两年全年缴纳个税:
(一)甲某2019年全年应缴纳个税:
(17000*12-5000*12-2000*12)*10%-2520=9480(元)
(二)如果甲某2018年取得收入情况与2019年一致,那么2018年全年应缴纳个税:
[(17000-3500)*25%-1005]*9 [(17000-5000)*10%-210)]*3=24300(元)
综上,新个税施行后,对甲某来说减税效果明显,从24300元下降到9480元,减税近六成。
而每个月预扣预缴个税数字不同,是由于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不同月份对应不同预扣率所造成的。
附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政 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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