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东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以下损失:
1、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有适用条件);
2、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
3、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有适用条件及期限)。
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适用条件适用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的情形的,需要满足:
1、该装饰装修系经房东同意后装修、装饰的;
2、房东虽未同意,但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
若该装饰装修未经房东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承租人在装修、装饰房屋前,最好通过书面或短信告知房东,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能让房东在装修图纸上签字确认。
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适用条件1、租赁房屋是用于商业用途的。若用于居住等其他用途,法院不予支持。
2、赔偿的是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这里合理的期限需要法官根据案情裁量,但可以参考六个月的期限。
作者系执业律师,从事法律顾问,管控合同风险,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