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大家好!在上期,我为大家讲解了个人所得税汇算的相关政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查看我的上一篇文章。现在,让我们分别了解个人所得税的九项应税项目的计算方法。闲话不多说,让我们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根据个人所得税和应税所得来源的划分,个人所得税共有九个应税项目。
·第一项是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项是劳务报酬。
·第三项是搞筹所得。
·第四项是特别权使用费所得。
·第五项是经营所得。
·第六项是利息、罚息、红利所得。
·第七项是财产租赁所得。
·第八项是财产转让所得。
·第九项是偶然所得。
这些所得对于非居民个人均需按月或按次缴纳,但对于居民个人则有所不同。
·居民个人前四项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四项需按月或按次预缴,但年终需合并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对于居民个人的经营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则需分别核算各自的分类所得。
·第一项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关键词是“劳务”和“受雇”,即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公司的工资。
·以下是不属于工资薪金限制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列的项目,这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第一项是独居子女的补贴;第二项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问题;第三项是托儿补助费;第四项是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第五项是工资新金预缴税率表,后面会用到。
·第二项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等工作,获得的表演、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和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所得。
与公司所得相比,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公司的工资是因为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