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6〕213号):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生育后超过三个月不再出具一、二孩生育登记证明。
2.网上申请准生证流程:关注“健康长汀”公众号点击——生育登记——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待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准生证。
3.如还有疑问,可向县卫健局人口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0597-6699939(正常上班时间)。
感谢您对长汀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9日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 2020-06-19 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