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工伤鉴定,个人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2-11 11:28:5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种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以上两条好理解,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里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接下来我会重点说明以下四种情形。第三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其中暴力和意外伤害是两种情况,我分开来讲先说暴力,比如职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第三人或以外的人对你所做的工作不满,因而发生口角摩擦继而对你造成人生伤害。再比如职工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危险系数(如辅警、安保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其他外来因素的暴力伤害。我们再来说意外伤害,职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突然发生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高空坠物以及由于厂区其他设施不安全造成意外事故伤害的情形。 第四种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从事劳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也就是说只要在医学上或者司法鉴定上能够证明职工所从事的工作与患职业病有因果关联性,就应当认定为患职业病。第五种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其中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在此期间因工作受到的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是指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职工下落不明。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须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第六种情形比较常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关于上下班途中合理的路线说法不一,我认为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经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路线,只要职工为了上下班的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地之间的合理路径上,都应属于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在合理的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本人不占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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