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学习故意犯罪时,对直接故意学习的较多,对间接故意则很少学习。以至于很多考生对间接故意存在着3个误解。为“拨乱反正”,今天特讲授一次:
误解1:间接故意不存在未完成形态【错误的观点】只有直接故意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一样,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正确的观点】(1)过失犯罪确实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2)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误解二:间接故意没有犯罪目的和动机【错误的观点】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间接故意由于是放任结果发生,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
【正确的观点】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间接故意,都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间接故意确实是放任结果发生,但完全可以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
误解三:只要出现“放任”字样的就一定是间接故意【错误的观点】只要题目中出现“放任“字样的,就是间接故意。
【正确的观点】如果所追求的结果与放任的结果,二者危险发生的概率相同,即使出现“放任“字样,也是直接故意。
例1:老蔡的仇人B在3楼工作,老蔡想放火烧死B。老蔡知道A在该楼的5层工作。老蔡心想:A啊,对不起了,我*人要紧,你好自为之吧。老蔡放火,A和B都被烧死。结论:老蔡对B是直接故意,对A是间接故意。
例2:老蔡的仇人B在3楼工作,老蔡想放火烧死B。老蔡知道A也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老蔡心想:A啊,对不起了,我*人要紧,你好自为之吧。老蔡放火,A和B都被烧死。结论:老蔡对A和B都是直接故意,理由是A与B死亡的概率相同。
本文整理自瑞达法考刑法独家讲师蔡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