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认公司的操作是否有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发放工资的月份申报的。
比如:您3月份离职,4月份发放最后一次工资,公司在5月份的时候申报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您3月已经离职,但4月拿到工资,公司为您申报了所属期为4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正常的。
如果确定不是上述情况,公司为您申报了您并没有的到的收入,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申诉,税务局会要求企业解释、处理的。
申诉方法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选中企业--点击申诉
如果申诉后公司未与您联系,或公司不予处理,您可以拨打当地纳税服务热线:区号 12366或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并要求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