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融媒3月22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和《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阿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8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为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
3.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前两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5、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2日-3月26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曙光街126号)。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份);
(2)一寸照片(3张);
(3)户口页复印件(3张);
(4)《2023年东阿县县直部门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3张);
(5)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就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录用人员。
(三)审核公示
县人社局对确定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录用。
(四)审核备案
东阿县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录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备案。
(五)组织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培训后组织上岗。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东阿县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东阿县县直部门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2、2023年东阿县县直部门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
东阿县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