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行业普遍存在拖欠尾款作为留人的手段。工程发包方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包工队主动撤伙,往往拖欠包工队一部分工资,包工队就会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迫使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仅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其家庭生活,且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容易引发集体、群体事件。
近年来类似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像上述情形,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是否有合法合理途径能够帮助他们讨要工资呢?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案情】阳历新年在欢天喜地的氛围中刚刚过去,勤劳的小成又投入到了新的生活中,再过些日子就可以开开心心回家过年了。在做年终总结时,细心的小成发现老板以各种理由陆续拖欠了自己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30000元。
第二天一大早,小成就跑到工地包工头老李的办公室,询问拖欠的工资啥时候发,兄弟们辛辛苦苦一整年,可不能两手空空的回家啊,多寒心啊。老李说是啊,我也在愁这事呢,说咱这项目分包商也还没给我结工程款呢。
无奈之下,小成将老李及分包商某建筑装修公司、发包方某建筑设计院告上了法庭。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分析】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被认定无效。本案中,老李作为一个包工头并没有相应资质,所以分包商与其签订的协议应归于无效。
其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发包方的连带责任情形,解决了拖欠工资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再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于不涉及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可不经仲裁前置程序。
最后,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保障了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可执行性。
春节将近,对于在工地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的民工来说,本该是拿到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大年最幸福的时刻,但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拖欠工资现象。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国家立法严厉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向承包商、分包商、发包商及开发商中的任何一方追偿,这极大的降低了农民工讨薪难和法院执行难问题。希望年关将近,讨薪的农民工能够了解讨薪的途径,更好的拿到一年的劳动成果,开开心心、平平安安回家过大年。
文丨刘立峰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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