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福利待遇,一直是教师和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教师而言,其福利待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一个关键性因素是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将会有重大变革。
放开职级比例,更多教师有机会评上高级职称
原先的岗位职级占比,都是全国统一实行一个比例,这就意味着,很多偏远地区的教师,没有足够的资历和发达城市、发达地区的教师进行竞争,想要获得高级职称,难以上青天。
目前,高级教师的比例在千分之五,虽然占比较少,但是和过去相比已经是不小的进步。而且,各省可以根据发展实际,确定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同时,以县为单位计算和分配教师的岗位职级。这对于农村偏远博拓地区学校的教师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福音。
岗位倾斜,实际福利待遇受地方财政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高级教师的比例就会比较高,而农村偏远地区,初级教师的比例较高。这种学校之间的不平衡,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表现得更加明显。因此,《意见》提出了一些特殊的政策。
当乡村中小学需要引进一些人才的时候,可以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影响,可以特事特办,简单来说,这些特设岗位不会因为岗位比例的影响,实行单独管理,直接聘用至相应的岗位。这里要强调一点,只有专业技术八级,才可以进入特设岗位。
简单来说,如果教师已经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那么他可以被聘为七级岗位,用 中级职称享受副高待遇。而五级(副高)可以被聘为四级(正高待遇)。这种倾斜政策有利于提升乡村学校教师的积极性。
而且,这种特设岗位,是不会计入该省的职级比例的,也就意味着,不会占据副高或者正高的名额,属于计划外的副高和正高。
而且,一旦特岗教师离开原来的学校,那么这种待遇享受就会被取消,还是需要通过正常的职称评定,实现职称的晋级。
当然,只有乡村教师才能享受到这个政策,毕竟,从教学发展的不平衡来看,受到职称制约比较大的,还是乡村教师,而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当然,这种设想虽然可以提升乡村教师的积极性,缩短乡村学校与城镇发达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但是,这种特设岗位评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在评定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评聘过程中的公开公正,也是各个地区教育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教师职称的改革,永远是教师特别关心的话题,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没有一种改革可能让所有人感到满意,《意见》的出台,只能说是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普遍需求,暂时实行的一项措施,至于效果如何,还要有待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