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即以海关税则为依据,为课征对象计算其在进行征税之时,所拥有的税额的比例。
一、关税税率的税率设置1、法定税率。其包含有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等。
①最惠国税率。当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我国国境之内,或者是同我国进行了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协定签订的双边贸易国家的国境之内,又或者是能够享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属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家境内时,就可以用上最惠国税率。
②协定税率。当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同我国进行了有关关税优惠条款签订的国家时,就可以用上协定税率。另外,该税率所涉及的乃是区域性贸易协定。
③特惠税率。当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同我国进行了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签订的国家时,就可以用上特惠税率。
④普通税率。当进口货物的原产地都不属于以上所讲国家的范围之内,又或是并不知道其具体原产地之时,所用的税率就是普通税率。
2、暂定税率。该税率适用于特定的进出境货物。当然在该类货物还附带了技术规格的情况下,海关部门不仅要对其名称以及税号进行审核,而且还要就该技术规格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
3、配额税率。与该税率相对应的就是配额制度,而配额制度是说当进口货物未达到规定数量之时,其可以享受到低关税的福利。而一旦该进口货物的数量比规定数量还要多,那么就得使用高关税。
4、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该税率是以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使用的《技术信息协议》为依据的。
5、特别关税。特别是关税的范围很广,像是报复性关税、保障性关税等多个关税种类都属于该范围。
1、当进口货物本该按普通税率进行征税时,若其取得了我国国务院的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同意,其就能改成按最惠国税率进行征税。
2、当进口货物的包装采用的乃是裸装或者是中性包装之时,需要看其是否能够出具原产地证明,若不能,且无法辨明其原产地究竟为何处之时,就只能按普通税率进行征税。
3、当进口货物是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所生产的,又或是其乃是由彭、马等关税区进入我国国境之内的话,可以以最惠国税率进行征税。
1、从价: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