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光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张菊莉 摄 |
长期以来,不少地区都存在非法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的隐患,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梅县区检察院加大了对非法捕*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的打击力度。日前,该院依法从快对张某光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作出判决。
经审查,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12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光在梅县区大坪镇某村用电子诱捕装置、“门套”、捕鸟网等工具进行捕鸟,并在附近山岗上用老鼠夹捕捉野兔。2019年12月12日,公安干警依法从张某光的住家及其摩托车上依法扣押“门套”、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等捕鸟工具,以及非法猎捕的冰冻鸟类死体11包、活体野生兔子1只。
经鉴定,现场扣押的疑似鸟类死体11包共85只,分别为红耳鹎48只、田鹀1只,棕背伯劳3只、画眉2只、乌鸫1只、虎搬地鸫1只、灰背鸫1只、黑鹎1只、普通翠鸟4只、白胸苦恶鸟1只、椋鸟科物种22只,华南兔1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梅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后认为,张某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光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
为了从快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梅县区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2月28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光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追缴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及赃物。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非法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同时野生动物可能是一些病毒的携带者和传染源,容易对公共卫生安全及人类的生命健康构成重大隐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自觉抵制陋习,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黄韬炜 卢雪华 张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