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大陆法和海洋法优缺点

首页 > 自然 > 作者:YD1662023-04-15 21:15:22

法系通俗来说内容形式具有共同特征从而形成一种派系,也受一定历史传统的影响。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是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


简介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

又称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 。

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尤其是罗马民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从特点上来说,法典作为第一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以民法典为主,而不成文法作用有限。大陆法系基本分为公法私法。

范围上,主要分布于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包括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等的许多国家。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大陆法和海洋法优缺点(1)

图源维基百科 蓝色为大陆法系 红色为海洋法系

海洋法系(Common Law System)

又称英国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海洋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虽然近年来海洋法系国家有做成文法补充但作用不大,海洋法系从特点上来说普通法占据主体,普通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也是有英格兰的历史渊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一般来源于判例之中,既往判例对后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具有拘束力。

范围多在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区别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大陆法和海洋法优缺点(2)

二者区别思维导图

历史渊源与法律渊源不再赘述。

大陆法系推理方法遵循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方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海洋法系的推理方法一般为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

大陆法系的制定法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海洋法系的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的法律法规。

大陆法系主要是职权主义(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陪审团一般不作为事实认定者,海洋法系主要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地位),陪审团起作用。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院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大陆法系一般有独立的行政法院,海洋法系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等。

总结

大陆法系首先在欧洲大陆出现,以罗马法为基础,具有法典的特征;而海洋法系先在英国发展以日耳曼习惯法为基础,注重判例依据。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大陆法和海洋法优缺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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