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10时许,宜君县哭泉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城关派出所来电,称中铁十二局员工林某某送来一只不知名的野生动物,请求哭泉林业派出所派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进行救助。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所内民警及时联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积极开展救助。
经专业鉴定,这只动物为果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仔细观察了这只果子狸后,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专业人员认为这只果子狸行动灵活、生命体征正常,没有伤病迹象,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归条件。
当天下午,哭泉森林派出所民警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宜君县西河水库林区旁将果子狸放生。
公安机关提醒: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任何擅自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市民如遇野生动物闯入生活区域,不要惊慌,不要伤害它们,应及时报警,由专业人员救助。
通讯员:贺荣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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