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第四十届“爱鸟周”来临之际,省林草局发出爱鸟护鸟倡议,希冀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保护鸟类及其栖息地。
鸳鸯。张澍 摄
花丛中的鸟。张澍 摄
红嘴鸥。张澍 摄
倡议提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近距离或直接接触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的野鸟,要及时报告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展科学救护。发现有捕捉、贩卖、投毒、猎*野鸟,破坏野鸟及栖息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文明观鸟,不驱逐、干扰鸟类正常栖息,不随意投食。(记者谭湘竹)
来源: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