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连续出现毒蛇,伤人致残,致死事件,野猪伤人残的事件,受害者,是不能伤害动物的,因为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伤害了野生动物,就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現实中野生动物的价值,与人相比,野生动物的价值,以经超越了人的价值,如果是贩了一个儿童,案例相比:3一4年,如果贩卖了川山甲,或其他鸟类,可能十年都不止,可以,动物的价值更高,超过了人。
但是近几年,野猪,乌类,对农民而言,以经是公害了,农民苦不堪言,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被祸害了,为了生命得到保障,为了保护农作物,农民,拉鸟网保护农作物,被认定为,非法捕猎,被追究刑事责任,带来牢狱之灾。
不是一直在讲,任何事,都要以人为本吗?基本农田受法律保护,农作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人的生命,同样受法律保护,农田的农作物,产生粮食,粮食是保障人,生命的基础,如果沒有粮食,生命就得不到保障,在农田上拉乌网,保护粮食,是保护自己的生命,伤害了,捕捉了祸害粮食的害鸟,应该是合法的,应该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视为犯罪,因为以人为本,生命的价值高以一切,大家任认为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