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企业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扮演信用担保主体,同时金融机构在贷款前,也会先综合考察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的关系,以及供应链网络的稳定能力,并考察供应链整体风险水平。
链条上企业合作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质押资产的价格,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更乐于接纳以存货、半成品当作质押物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
存货融资模式又叫融通仓融资模式,具体来讲就是指为了缓解企业自身资金压力,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将存货作为质押资产,来获得信贷支持。
存货质押融资服务是中小企业获得投资的主要途径之一,在这一服务模式中,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服务参与主体,有效行使了质押物保护与监督的职责。
在盘活中小企业资金流的同时,减少了供应链的经营风险,并促进物流与资金流的无缝衔接,使大量积压的物资迅速转变成可使用的资本。
存货质押融资的各参与主体主要由融资公司、金融机构、物流仓储公司和核心企业组成。
在该体系下,由物流仓储公司受金融机构委派,负责对质押物实行评估、储备和监督。存货质押融资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融资企业可以只转让货权而不转让使用权,而质押的货物的使用权仍在融资企业;
第二,融资企业能够选择一次,或分批地对货物予以提取;其三,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对企业类型和生产阶段都没有严格限定,更适合于供应链上下游各种企业的制造、营销等经营环节。
(二)存货质押融资模式风险
在存货质押融资模型下,由中小企业将原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等进行质押,再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此时造成参与主体违约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
企业的运营能力。融资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强有弱,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也有高有低,这些都会导致公司违约风险的产生。
现在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资信考察较为严苛,以避免遇到企业无力还款、措施不完善、不按协议操作、道德风险等情况,所以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信息不对称。融资公司不是以个体出现的,和其他市场主体有着经营和业务上的密切联系,合作伙伴的选择至关重要,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消息传播不及时,或者信息不正确都会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
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仓单的真实性也对信用风险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旦保管质押物的物流仓储企业和融资公司,私下串通伪造的虚假仓单,或是由融资公司给物流仓储企业提供伪造提货单,就可能产生质押物价值缺失的问题,进而使银行权益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