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六分利什么意思,一分利三个月是多少钱

首页 > 财经 > 作者:YD1662024-04-12 19:12:43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何培妮 记者 万承源)一名银行员工以最高年利率72%疯狂圈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约2.3亿元。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集资诈骗罪案,被告人代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2年至案发,海安一家银行的员工代某以炒股、“养卡”做过桥资金为由,以月息2.5分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5人集资合计人民币22900余万元。

代某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在支付各被集资人巨额利息的同时,以本人或者其外甥、儿子、朋友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开户,陆续在多个平台从事贵金属、原油、农产品等交易、炒股,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8700余万元。

资金链崩溃,无法兑付到期本息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2017年6月21日,警方立案侦查。2017年6月25日,代某至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案发后,据代某供述,因为本金越滚越大,要支付利息越来越多,根本没办法转下去,只能提高利息,吸引更多的人把钱借给他,然后再来支付前面人的利息及本金。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集资后,被告人代某并未将集资款用于能够产生实际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将款项用于高风险投资,以及给付前期债权人的本息,并由于其炒股、炒期货一再亏损、给付高额利息等,造成了巨额集资款无法偿还的损害后果。尽管被告人代某声称其始终想要归还集资款,但客观事实不仅没有体现其具有归还的意思,反而表明其至少具有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代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其具备集资诈骗罪的其他特征。最终,海安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文,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后,代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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