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本质是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发行产品所募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城投债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的条件和要求:新增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急需资金支持、成熟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资本性项目,优先选择已立项、开工、在建、续建项目,涉及跨年度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申报项目资金需求。
城投债发行的条件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中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二、城投债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吗
从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城投债的定义来看,城投债并不是地方债券。与政府信用相关的债券大致可分为四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可见城投债和地方政府债是属于不同性质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用途与偿还资金的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所以城投债不是地方政府专项债。
那么它们有哪些区别呢?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城投债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
(2)发行审核制度不同:地方政府专项债一般适用的发行审核制度是审批制;城投债本质是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所以适用的发行审核制度是注册制。
(3)发行目的不同:城投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都是以融资为发行目的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的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国家工大战略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九大领域。城投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投资风险不同:政府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对应的项目收入作为担保,风险较小。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企业(地方融资平台),本质上属于企业债,风险高于地方政府专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