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摇号申请方式的通告
自2022年9月我省实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适当放宽我省调控政策以来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对于“取消对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的摇号限制”的政策,但经核实部分按照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申请的人员并未在我省实际从业,仅为了摇号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且社会上出现以协助他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非法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为保障摇号申请条件的公平、公正性,经调控办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30日起,取消“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摇号申请方式。非本省户籍人员仍可按照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夫妻一方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等方式申请摇号。2023年4月30日前已按照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申请摇号的,资格审核通过仍可正常参与摇号,已获得的指标仍然有效可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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