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均视为未粘贴标志:
◆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6.“实习期”哪些情形可能导致降级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七十八条: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结论:
增驾前准驾车型为A、B类驾驶证的,在“增驾实习期”内记12分,不仅注销其增驾的实习驾驶资格,还应在原A、B类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基础上注销其最高准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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