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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咨询
增驾成功后
“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上高速
需要“老司机”陪同吗?
通过问题即可看出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增驾后
“实习期”的政策法规、注意事项
依然心存疑惑
今日详细解读
“增驾实习期”的注意事项
“增驾实习期”注意事项
1.“实习期”时间界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举例:
某机动车驾驶人,增驾成功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则实习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
2.“实习期”记分会产生哪些后果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九条: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结论:
记0-5分:实习期满30日内参加考试,并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
记6-11分:实习期延长一年
◆ 延期期间记0-5分:实习期满考试、签注
◆ 延期期间记6分及以上: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记12分(含)以上: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实习期”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五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结论:
“增驾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可独自上高速公路行驶。
4.“实习期”不允许驾驶哪些车辆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5.实习标志粘贴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六十四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