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每辆机动车都需要购买的保险,它和我们每一位车主的利益都息息相关,但是很多车主对交强险的理解非常片面,只知道不买交强险车辆就不能上牌,不能年审,不能上路。事实上交强险对于维护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强制力确保了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能减少法律纠纷、简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有效的赔偿。
相信广大车主都亲自缴纳过交强险,但是大家订立交强险合同时,基本都是格式条款,所以大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内容也就了解如何缴费等程序性事项,但是对交强险的重要条款可能连看都没看。本文就为广大车主总结了交强险中必须要知道的5项规定,这些规定都与每个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大家一定要用上三分钟的时间了解一下。
第一项、交强险中被保险人的范围
当我们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和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支付保险费后,我们就是车辆交强险的投保人,但是投保车辆的被保险人却并不仅仅是投保人,经投保人允许的其他合法驾驶人同样属于被保险人。如果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时,同样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第二项、交强险中受害人的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受害人的范围却不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时,在该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例如,甲驾驶自己的汽车载着乙出去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丙,同时甲乙也受到伤害,此时只有丙可以获得交强险的相关赔偿,而甲乙则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第三、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并不是非常清楚,这里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交强险中的责任限额就是指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多少与被保险人是否有责差别极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有责的情况下,最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最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最高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但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仅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我们仅从赔偿数额上看,这能发现有责无责的差距极大。
第四、交强险的赔偿项目
交强险下保险人应当赔偿受害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但是很多人对这些赔偿包括哪些具体项目并不清楚。根据交强法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医疗费用赔偿则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所以,如果我们做为交通事故的被害方时,相关费用的计算以及数额一定要心里有数,不能保险公司说多少就多少,这些项目的费用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五、不属于交强险赔偿和垫付的项目
根据交强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即使导致自己受伤,交强险也不予赔偿,全部损失由受害人自己承当。例如,社会中常见的碰瓷案件,如果因此导致碰瓷者自己受伤的,交强险不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使用该车辆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或者该车上的财产损失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这些损失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但是受害者可以要求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亦不是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但是受害者或者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由保险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