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号牌”有什么作用?
临时行驶车号牌俗称临时号牌,作为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凭证,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
关于临时号码
也有很多不可不知的事情
使用临时牌需注意以下几点
赶紧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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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使用期限
① 行政辖区内
②跨行政辖区
02粘贴要求
临时车牌通常有两张,摆放的位置会与正式号牌有区别,其中一张粘贴于车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位置;另一张贴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不可乱放。
03地区限制
临时车牌有地区限制,限定在某区域内行驶。
① 正面
② 背面
(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号牌)
① 正面
② 背面
(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号牌背面有“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未交回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第二日失效”,见图示蓝色部分。失效后仍不安装正式号牌,继续使用临时号牌,就是 “无牌驾驶机动车”,将会面临处罚。
有的车主认为,悬挂临时号牌没有交警查,违法时将临时号牌藏起来就会躲过处罚,其实不然,交警可以通过车辆车架号进行车辆信息识别。
法规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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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大伟
审核 | 周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