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在日常交通违法审核录入中发现,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不按规定行驶,将被处罚款并记2分。
下面让我们看看
哪些司机仍有这些行车“坏习惯”
车辆牌号:豫CFL866
违法时间:2022-12-16 07:59
违法地点:会盟大道龙马路
车辆牌号:豫CA965E
违法时间:2022-12-16 11:23
违法地点:会盟大道龙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