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测速处罚标准,新交规区间测速超10%会罚款吗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5-02 07:56:18

山西运城,大货车司机王师傅因超速被罚200元,记6分,但王师傅认为,涉案路段是区间测速,不可以瞬间测速,交警处罚不合法。
(案例来源:山西运城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
按照规定,涉案的菏宝高速351公里到416.5公里路段,所有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同时,在369公里处,设置了限速标志,标明了“区间测速”。
所谓“区间测速”,指的是检测车辆在通过两个相邻测速点时的平均速率,例如本案中,区间测速的距离为65.5公里,限速80,车辆即应该在49.125分钟以上跑完全程,低于这个时间,即为超速。
王师傅通过这个路段以后,在高速收费站被交警拦下盘查,在调取了王师傅车上的GPS行车记录仪的速度记录单后,交警发现,他这辆车在下午4点27分时的平均速度为88公里/小时。
执勤交警当场对王师傅进行询问,王师傅也老老实实地回答,知道限速80的规定,但也时候一下坡就超速了,确实是没有在意,而且自已的驾驶证已经被扣了6分,请交警“照顾照顾”。
交警认为,王师傅超速地点正处于区间测速路段,于是决定,以王师傅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达20%为由,对他罚款200元,并记6分。
王师傅对处罚不服,过了两个星期,家在河南的特意又到了山西,向当地交警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春节一过,王师傅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继续维持了处罚,于是,王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王师傅认为,涉案的路段为“区间测速”路段,对于超速车辆的处罚应该是区间内的平均速度,而交警依据的是GPS行车记录仪中一个时间点的速度,即“瞬间时速”。
区间测速是否可以采用瞬间时速进行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由交警部门提供证据,而不能把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处罚一方。
当车辆经过涉案路段时,王师傅看到了限速标志是“区间测速”,后来经过查询,也了解是“区间测速”的含义是平均速度,这与交警处罚的依据“瞬间时速”不是一个概念。
交警方面答辩说,根据现有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明文规定,区间测速路段不可以采取瞬间测速,区间测速与瞬间测速不矛盾也不排斥。
作为大货车司机,作为交通参与人,无论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是区间测速,还是全程测速,或者是瞬间测速进行节点测速,都应该自觉守法,不应该选择性侥幸违法。
在现场对于王师傅的处理过程中,王师傅对超速并没有提出异议,只是一再要求民警“照顾照顾”,被执勤民警拒绝,民警认为不存在“照顾”的法定理由,不予采纳。
整个执法时间长达1小时10分钟,执勤民警对他一直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充分保障了王师傅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下达处罚决定后,王师傅虽然拒绝签收,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车载的GPS装置虽然是交通运输部门所安装,但按照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所以,本案的证据来源没有问题。
法院认为,交警对于王师傅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虽然GPS记录仪的速度记录单上面,显示速度状态正常,但王师傅没有证据,不能证明他在16时27分没有超速。
关于王师傅提出的区间测速路段不能进行瞬间测速的主张,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并驳回了王师傅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师傅再次上诉,依法被驳回。
王师傅超速案发近一年后,二审判决生效,至此,他不仅被罚了200元,扣了6分,还因为之前有6分的记录,被吊销了驾驶证,大货车这营生暂时是干不成了。
GPS行车记录仪虽然是驾驶员自己花钱安装,但却是政府统一要求,虽然是戴在头上的紧箍,还可以作为处罚自己的证据,但也是为了行车安全,王师傅可以理解。
他不能理解的是,既然“瞬间测速”可以在区间测速路段内使用,也可以处罚,那区间测速的标牌设置又有什么意义呢?不是有人说,法律既然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利益应该归于行政当事人吗?

区间测速处罚标准,新交规区间测速超10%会罚款吗(1)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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