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我县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蔡州大道(北环)以南,西城大道(西环)以东,梁祝大道南关桥沿河以北,东城大道(东环)以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汝宁大道西段(康宁路口向西至西环城路新法院路口)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每日7:00至20:00。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数单日、双数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数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数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 农用拖拉机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并严禁在限行区域内停放。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保障措施
(一)在限行期间,县城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拍照、记分、罚款。
2019年12月25日